为快速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结合我市“破冰”行动,市财政局近日创新推出惠企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进一步解决惠企资金审批环节多、申报时间长、拨付速度慢等问题。
近年来,中、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涵盖财税、金融、就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在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企业为了获得政策性奖补资金需要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填报资料。由于审批环节多、申请时间长、拨付速度慢,企业获得感不强。
今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提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疫情期间,荆州市财政局对三家企业3860万元资金试行“免申即享”,并进一步细化为“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包含4个基本条件,有中央、省、市政策文件依据;属于认定、奖励、表彰等后补助项目;有明确的奖补标准;经研判可以列入的。
“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免申请。对纳入政策清单的项目直接由各主管部门办理,奖励对象不申请、不申报、不跑腿;免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匹配共享,限时高效审核,实现办事过程无需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快兑现。政策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函,财政部门收到兑现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资金直达。或由市财政直接拨付,或由区财政直接兑现,涉及城区需要市区分担的政策项目,由区级先行直接兑现,市级部分年底结算拨付到区,大额资金专门调度。
我市将列出惠企政策“两免一快一直”拨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两免一快一直”工作纳入优化菅商政策环境监督检查计划。市营商办适时对实施情况、清单发布、工作机制及资金拨付情况开展监督。
附:荆州中心城区恵企资金实行“两免一快一直”拨付方式清单(第一批)
产业类(16项):
1.对“新进规”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引用文件:荆政发〔2018〕32号,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1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1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1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引用文件:荆政发〔2019〕1号,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1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1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对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0〕1号,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9.对商贸流通企业“小进限”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0〕1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1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7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30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办发〔2021〕6号,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12.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50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办发〔2021〕6号,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13.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地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经市地方金融局认定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40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办发〔2021〕6号,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14.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市财政奖励奖励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奖励10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办发〔2021〕6号,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15.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人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3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5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4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一次性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35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30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办发〔2021〕6号,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16.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为具备成长性、有价值,且在荆州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企业。(引用文件:荆政办发〔2021〕6号,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行政政法类(8项)
17.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荆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8.主创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财政局〉
19.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1.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21〕7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带项目到荆创办领办实业的在荆投产运营满一年,经论证审批属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的,分别补助8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7〕23号,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4.“海智计划”专家带项目到荆创办领办实业的在荆投产运营满一年,经论证审批属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的,补助50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7〕23号,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科教文类(7项)
25.对被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用文件:荆政发〔2017〕1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6.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园文化企业成功举办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活动,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引用文件:荆政发〔2017〕1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7.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20万元,4a级景区(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50万元,5a级景区的奖励10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8.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30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9.入全国100强的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进入全省100强的奖励5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0.对新评定为省、市旅游名镇名村(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街)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新评定的市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街)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1.在官方组织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引用文件:荆发〔2010〕7号,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农业类(4项)
3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3.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业“三品”标志,一次性补助2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4.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5.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60万元。(引用文件:荆办发〔2016〕18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社保类(2项)
36.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50万至100万元的奖补。(引用文件:鄂财社发〔2017〕102号,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7.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0万、10万元的补助资金。(引用文件:鄂财社发〔2017〕102号,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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